更新日期:2009/06/08 18:42 特約記者高玉如報導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是攸關「幼托整合」政策的重要立法,主管機關教育部,卻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審查過程中,就遭到藍、綠立委輪番砲轟。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8)日審查「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教育部長鄭瑞城報告指出,台灣幼托現況「幼稚園」與「托兒所」招收對象的年齡重疊,卻因為法規問題,分屬不同行政單位主管(教育部、內政部),並分由幼稚園教師及托兒所教保人員負責執行教保工作,師資標準、課程教學、設立要件及輔導管理都有混淆紊亂的情況;因此,1997年蕭萬長擔任行政院長期間提出「幼托整合」政策,歷經10年、59次會議討論,終於在2007年擬定「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以落實整合政策。
該法案目前有行政院及吳育昇、黃淑英等立委提案,共七項版本併案審查;行政院所擬草案規定,未來收托0至12歲嬰幼兒、兒童的扥嬰中心、居家保姆(居家式照顧服務)、幼兒園及小學階段的安親班(課後照顧中心),無論收托人數或從業人員資格等,都納入該法規範。
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指出,教育部去年7月31日舉辦「全國幼教科課長會議」中,還曾提出報告表示「兒童教育及照顧法」的立法有多項缺點,認為「托嬰、托兒及課後照顧整合立法,將導致法制工作繁複,不利於聚焦於2至6歲幼兒規劃學前教育服務,將延誤幼托整合目標之完成」且「牽涉154項法律命令的修正」等等;還建議如果「僅制定規範0至6歲兒童托嬰、托育的「幼兒園法」,將有助事權統一、有助幼托整合」。
洪秀柱痛批,教育部如今卻要拋棄去年會議報告立場,「包山包海」提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社會福利及教育服務全包,卻不知道其實拖延了幼托整合政策的推動。
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認為,行政院版本通篇未提及「如何保障弱勢家庭兒童托育需求」,她說教育資源「逆分配」情況嚴重,2007年幼教業者曾走上街頭要求行政院執行「友善教保實驗計畫」,廣設公立托育設施、輔導私立幼教托育業者轉型為非營利事業等,如今計畫中止,質疑是因為私立大型連鎖幼教業者施壓,行政院所提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更是屈服業者壓力下的妥協版本!
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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