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人談幼教改革
分類:幼兒教育
2007/10/14 13:48
幼教人談幼教改革
盧美貴/台北市立師院幼教系教授兼系主任
不要以為我們還小,就忽略了我們的存在;在教育改革的聲浪裡,我們也有話要說……。
自古至今,人人都知道「啟蒙」教育的重要,個個也都明白的告訴我們羊毛第一次染上的顏色總
是最牢。可是放眼望去這最弱勢的一群,往往在「大人」互爭地盤的忽略中被犧牲了。
從制度、法令到幼教的師資、課程,到處可見其瘡孔,下面提出最根本的八項應革之事:
一、幼稚園的定位及法令修訂
「幼稚教育法」係幼教之根本大法,自民國七十年十一月公佈至今並未因社會大環境人、事、
時、物、地之變遷而有制宜的修訂。由於法源不足,幼稚園「妾身不明」已多時,由於正名與定
位的問題,幼稚園的權利與義務也因此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名之為「教育機構」的含糊稱
謂,是在目標要求、行政制度、環境設備,以及各種教保條件的管理上比照「學校」,然而諸如
幼兒各項福利措施、教職員工保險,以及園舍用地徵稅等項目,私立幼稚園是無法享受真正學校
的權益。權利與義務非等同對待之餘,難怪幼稚園頻頻出招,不吐不快。
二、提昇幼教師資的素質
由於內在組織的不健全,加上客觀條件的不盡理想,因此,不少合格的幼教師望私立幼稚園的大
門而興歎,以致幼稚園不得不延聘高中、高職幼保科的不合格師資,且其比率超過一半以上。目
前除各師院幼教系擔負師資培訓之責,今夏於各大學亦開放幼教學程外,對於緩不濟急的幼教師
資,除力促各幼稚園設立董事會或財團法人以健全組織,吸引更多合格教師外,檢定目前在職人
員,給予適合年限的夜間或暑期進修,應該是可採行的「權宜」之計。為恐「魚目混珠」之嫌,
及現已合格老師有話要說,幼教師「分級」制度是急需著手規劃與實施。此外,促成幼、小師資
的交流,提供多元而系統化的在職進修管道,設立幼兒教育研究所等均是提昇師資素質的好方
法。
三、釐清幼稚園與托兒所的功能
幼、托的分與合在幼教界始終是個爭議的焦點。在行政主管、師資來源、課程內容、環境設備,
以及收托年齡的不同下,其保育與教育等方法理當有異,可是目前除了隸屬單位、師資來源不同
外,二者幾乎無顯著差別,在「名」之有異,「實」則相同,但師資不能互通、進修有別、福利
有差異、薪水也不同,此二單位之含糊不清竟運作多年,實可列入世界紀錄。其實分合利弊參
半,世界各國有可供吾人參考之他山之石,斟酌國情要分屬就不要重疊含混,要整合其事權則必
須要求一致,方不致傷及幼兒權利。
四、輔導未立案幼稚園、托兒所合法化
坊間未立案的幼稚園與托兒所林立,加以檢討原因,是立案條件不合時宜或其他原因導致業者放
棄立案。如果行政單位對立案者百般要求,而未立案者卻逍遙法外,政府威信豈不掃地?其次,
印發選擇幼稚園與托兒所手冊給父母,並且教導父母選擇立案的幼托,則可杜絕不合法的設立。
五、重視特殊幼兒專業師資之培訓
「及早介入」為近年來特殊教育所極力倡導,及早發現、及早輔導有助於各類型特殊幼兒的治
療。在人權日益高張的今日,無障礙的童年應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因此在各師院幼教系增設多元
化的特殊教育課程,給予專業訓練與證書,在公立附幼普設特殊幼兒班,或鼓勵民間私人投資與
合作,均為可行之策。
六、發揮幼稚園與托兒所的評鑑功能
評鑑的主要精神原在內發求成動機,它是一種自我激勵、自我改進與追求理想的措施,可惜台
灣這些年來的評鑑工作往往像貓捉老鼠或警察捉小偷一般,人們往往把評鑑結果與學校聲望、消
費者的購物指南相提並論,誤把評鑑當成教育行政機關的「緊箍咒」,同時也與「視導」劃成等
號。成立一個永久機構,發揮評鑑的真正功能是急需的。
七、成立幼教課程發展機構
「皇家」唯一版本的教科書是我們所反對的,但我們也絕不同意任何坊間編輯大量教材主控幼兒
的學習。城鄉、山海教科書應有異,孩子的個別差異也應有不同的學習內容。成立幼教課程發展
機構指導「課程統整化、教材生活化、教學活動化」的落實,以及評量的多元化工作。
八、幼稚園社區化
「父母是最好的老師」,這點在國人的意識中是相當薄弱的一環,如何加強非教育機構的幼教責
任是今後幼教的重大工作。幼稚園社區化可促使親職教育與子職教育的落實,最理想的幼稚園是
與社區結合在一起的。 平庸的教育將使國家陷於危機之中,追求卓越所費固多,平庸的代價
更大。期望「幼教人」的聲音得到你的回響………。
轉引自:http://tw.myblog.yahoo.com/jw!1a6ok5aXExLpUOzqLFqYZSY-/article?mid=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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